今年7至9月份,人力資源部共分兩批為30名在職員工成功辦理了居住證積分業務。因員工準備的資料不符合要求,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耐心給職工講解,并及時督促收集員工的資料,先后多次往返于開發區與市里之間,以最短時間為員工辦理落戶口工作。
為今后更快、更便捷地給職工辦理居住證積分工作,特總結以下內容向員工做詳細說明:
一、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應當準備并向單位提交哪些材料?(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)
答:
1、在簽注期限內的申請人本人的居住證;
2、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;
3、本人的勞動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;
4、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
5、申請人子女的準生證(不是出生醫學證明);其中申請人二胎如有罰款則不能積此項分
6、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
7、《居民戶口簿》和居民身份證
8、個人的學歷證書(高中及中專以上學歷)
9、房產證;戶主為配偶的需提供對方身份證原件及雙方結婚證;如上交房屋所有權證必須提供土地證(兩證的戶主信息必須一致)
二、居住證積分申請的時間安排?
答:一年安排兩次,下半年的辦理工作已結束,明年上交材料的具體時間人力資源部會進行統一的通知。
注意事項:
1、及時關注人力資源部發布通知,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定的時間期限內上交材料,過期后天津市相關部門不予辦理。
2、學歷如為高中以上學歷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,如丟失則學歷一欄必須填初中以下學歷。
3、配偶方勞動合同原件必須上交,復印件每頁單面打印裝訂成冊,并加蓋齊縫章。
4、房產證每頁必須單面打印不允許縮印、雙面打?。ˋ4),圖紙頁則必須按照原紙A3尺寸大小打印,否則不收其此項材料。
5、材料需要返回原籍蓋章的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內寄回。